cube.mo派送到櫃、取貨送櫃和代收款項服務使用條款及細則
本使用條款及細則於閣下簽署『申請cube.mo派送到櫃服務』時生效。
一.
定義
1.
本司 :曉都製作有限公司。
2.
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派送到櫃服務、取貨派送到櫃服務和代收款項服務。
3.
派送到櫃服務:指本司員工把顧客的訂單中的物品由本司辦公地點派送至顧客指定的澳門各區速遞易智能快遞櫃服務。
4.
取貨送櫃服務:本司派送速遞員至商戶地舖或指定非上樓地點的取貨,如取貨地點不能停靠車輛,則取貨地點為附近可停靠車輛位置,並由本司員工把顧客的單訂派送至顧客指定的澳門各區速遞易智能櫃服務。
5.
代收款項服務:本司代閣下收取由使用本司的派送到櫃服務貨款的服務,該貨款只限於顧客使用澳門通支付的服務。
6.
閣下:進駐本司的商家通過使用本服務,把物品寄至顧客的負責人。包括但不限於派送到櫃服務、取貨送櫃服務和代收款項服務。
7.
顧客:於閣下進駐於cube.mo品牌網店購買物品,並使用速遞易智能快遞櫃作為收貨地點的人。
8.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資料、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該資料確定有關人仕的身份、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9.
儲值:指存儲在『cube.mo品牌網店系統』內用作派送到櫃服務和取貨派送到櫃服務的款項金額。
10.
條款和條件:指本條款和條件,除非適用法律或法規另有規定,本司可隨時自行更改,而不需另行通知。為避免爭議,任何修改在cube.mo網站上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有約束力。
二.
限寄和禁寄的物品
1.
以下物品均禁止使用派送到櫃服務,如出現問題,均由閣下負責;
i. 每筆訂單(所有物品總和)體積超出智能櫃容納體積,即38cm*38cm*38cm;
ii. 每筆訂單(所有物品總和)重量超過3公斤;
iii. 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現金、珠寶、寶石等) ;
iv. 閣下或顧客對訂單進行了保價的物品;
v. 易碎物品或包裹包裝已經破損的物品;
vi. 易變質、易腐爛的物品;
vii. 電話號碼及地址填寫不清楚訂單的物品;
viii. 閣下或顧客明確要求顧客本人簽收的物品;
ix. 閣下或顧客要求以現金付款的物品;
x. 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為有害物品、危險物品、禁運物品或限運物品;
xi. 本司認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運輸的物品,例如涉及動物及其部份、貨幣、債券、證券、假冒物品、貴重金屬和寶石、醫療廢品、毒性物品、腐蝕物品、槍械及其零件、火藥
、人體部份或屍骸、色情物品,非法毒品/毒品或任何本司決定不能安全或合法運輸的物品;
xii. 本司有權因應相關法律或政府機構要求摧毀任何本條列明為不予收寄的物品。
三.
閣下的保證和賠償責任
1.
閣下知悉且同意,使用派送到櫃服務是以集貨混裝式運輸,閣下應根據物品的性質提供充分的防破損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
2.
閣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閣下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賠償,另外亦應彌償並確保本司免受相關損失或損害;
i. 閣下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真實和準確的;
ii. 物品是由閣下或其僱員在安全的前提下準備的;
iii. 為閣下準備物品的人員已獲得閣下完全授權;
iv. 閣下應確保物品在準備、倉儲和運輸過程中本司免受他人不當干擾;
v. 物品所有標識完整準確,地址清晰,包裝妥當,適用於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運輸;
vi. 物品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規定。
3.
對於閣下是否收取顧客的派送到櫃服務費用、代收款項費用或取貨送櫃服務費用一齊與本司無關。閣下始終對所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四.
查驗
1.
本司有權在未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對物品進行抽樣開封查驗,如查出限寄或禁寄物品,本司將扣留當天所有物品,不作發貨處理。
2.
本司不會對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直接、間接或任何損失負責。
五.
派送到櫃和不能派送
1.
閣下應確保提供顧客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司將以合理的方式依閣下要求處理物品,因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閣下承擔:
i. 顧客拒絕接收物品或支付費用;
ii. 物品放在智能櫃超過5天無人領取;
iii. 該物品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iv. 電話號碼不正確或無法確定顧客。
3.
如閣下不能及時提供處理意見,本司有權放棄該物品,且無需向閣下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4.
若顧客指定之智能櫃因櫃位滿額而未能投遞訂單物品至智能櫃,該訂單物品將順延至下次派送或投送至就近智能櫃。
六.
開通費用及儲值服務
1.
閣下開通本服務權限時,需支付MOP280作為開通行政手續費,此費用不作退回。
2.
本司保留權利,隨時修訂開通本服務的行政處理費。
3.
閣下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需要預先儲值MOP200,儲值餘額將直接用作扣除派送到櫃服務費用和取貨送櫃服務的費用。
4.
儲值可於取消使用本服務時申請退回。
5.
當閣下的儲值餘額低於派送到櫃服務費用或取貨送櫃服務費用時,閣下需立刻充值,才能繼續使用派送到櫃服務和取貨送櫃服務。
6.
本司有規定最低充值額和最高儲值額的權利。
7.
派送到櫃服務費用和取貨送櫃服務費用均按照本司規定的價格於閣下的儲值餘額直接扣除。
8.
本司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及自身經營等情況,合理調整以上服務費用及收費標準。
七.
代收款項
1.
每筆訂單最高之代收款項為MOP900圓正。
2.
因速遞易智能快遞櫃結算方式為每月結帳,本司會於每月首1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返還已扣除上月的手續費的代收款項費用予閣下。
3.
閣下如若取消派送到櫃服務、代收款項服務和取貨送櫃服務,本司將根據本條第1項處理代收款項退回。
4.
本司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及自身經營等情況,合理調整以上服務費用及收費標準。
八.
服務期限
1.
本服務期限由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倘在期滿後,所作出延期使用之申請獲得批准後,本服務之有效期亦自動延續,直至延期使用之期限為止。
2.
閣下可提早申請取消使用本服務。
3.
如閣下多次寄出本條款第二條所列之限寄和禁寄的物品或多次以本條款第十一條提出索賠,本司有權提早結束閣下之使用期限。
九.
貨物退回
1.
出現本條款第五條所述情況之一的物品有可能被退回,本司將以合理的努力在物品退回本司後通知閣下,並根據閣下意見處理物品,但對物品退回所需時間範圍不做承諾。
十.
貨物查詢
1.
閣下可向本司提出查詢申請:
i. 物品運送、投遞或顧客取貨狀態;
ii. 產生不明費用。
2.
本司將以合理的努力為閣下查詢物品運送、投遞或取貨狀態。
十一.
索賠
1.
本司僅基於由本司至速遞易智能快遞櫃期間出現意外而導致物品損壞及遺失而承擔賠償。本司所賠償之金額每筆訂單最高不超過澳門幣MOP300.00。
2.
所有使用派送到櫃服務的閣下無論在交托物品到本司前或後都清楚及明白本司除上述澳門幣MOP300.00的索賠外,本司不承擔任何直接性、間接性或特殊性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
3.
每筆訂單只能提出一次索賠。
4.
如閣下認為本條款和對於賠償所規定的條件不足以補償其損失,請閣下不要使用派送到櫃服務。
5.
所有的索賠應於本司收到訂單物品後的十五天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司提出,否則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並於提出書面通知索賠的三十天內,應向本司交付所有相關文件。
6.
本司有唯一和絕對的酌情決定權去評估物品損壞程度或遺失比例。
7.
評估物品的價格會根據店舖的價格和在市場上的價格對比,索賠額以最低價為準。
8.
若顧客於領取物品後的一小時內沒有提出任何損壞,本司視為物品完好送達。
9.
若顧客因竊漏取件碼而導至物品遺失,本司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十二.
運輸時效和延誤
1.
本司網站公佈的投遞時間是由送遞員把物品放至智能櫃的時間,不包括本司取件的時間,在分揀中心分揀的時間,這些標準並不屬於承諾,也不構成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2.
澳門各區派送到櫃服務如下:
i. 澳門半島:收件後1-2個工作天內派送;
ii. 離島:收件後1-3個工作天內派送。
3.
星期日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假期不提供收貨服務和派送服務。
十三.
不可抗力因素
1.
本司不會對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超出本司控制的原因造成任何服務中斷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天文現象、天災、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暴亂、罷工、示威、通信和信息系統故障或事故(包括但不限於本司內部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路面交通網絡干擾、客戶提供資料不足或錯誤等。
十四.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
本條款和條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稱澳門)生效的法律管轄並依照其解釋。
十五.
可分割性
1.
本條款和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
十六.
隱私政策
1.
本司會妥善保障由閣下和閣下的顧客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確保於收集、使用、保留、披露、傳輸、保安及存取個人資料時均符合本司的相關實務守則及指引規定。